活存利息只有郵局是免稅的。 依《郵政儲金法》16條規定:存簿儲金的活存利息可以免稅,存簿儲金以外之其他存款利息所得(定存),仍應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不少民眾,為獲得高於活期存款的利率選擇定存,但有民眾發現提領定存利息時,竟然被扣繳稅款,國稅局指出,定存利息非免稅所得,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若民眾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的利息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但定期存款利息不是存簿儲金的利息,因此【定存利息】金額在20010元以上就得扣繳10%所得稅。
國稅局也提到,一般民眾通常不太需要扣繳,除非單次存入大筆金額或3年領一次利息,才會超過上限。專家則建議,若是大筆存款,可用拆單方式,例如想存2百萬,可分為1百萬元兩筆,利息便不會超過額度,也可以事先申請免稅卡,只要卡上累計額度未超過27萬元,利息超過上限也不會被扣稅。
國稅局強調,這僅是「扣繳」,隔年申請所得稅時仍可以抵稅,並非利息超過20010元就一定會被課稅,例如有民眾利息所得5千元,但該民眾隔年申請綜合所得總額30萬,不需繳稅,會退還5千元的扣繳稅款。
為鼓勵儲蓄美德, 《所得稅法》特別訂定 27 萬元儲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有 27 萬元免稅額,凡是存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的利息都適用。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報稅時,只要提出房貸利息列舉扣除者,同時也要看看自己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有多少,只要有存款利息者,一定要先扣掉存款利息,才是真正可以列舉扣除的房貸利息,例如房貸利息支出 20 萬元,存款利息所得有 7 萬元,那麼,納稅人可以列舉扣除的房貸利息為 13 萬元 (20 萬元 - 7 萬元 = 13 萬元)。納稅人可不要疏忽了沒有看到存款利息「所得」,直接列舉扣除 20 萬元的房貸利息,如此一來,到了隔年,還是會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補稅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