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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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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透過非公開模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透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透過非公開模式募集資金。在香港,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透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透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私募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必需自我宣稱持有投資組合資產不少於8百萬港元;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淨資產至少在4千萬港元以上。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訊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鬆,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大都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某個比例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脣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 在內地,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早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範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

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未能正規化。隨著中國基金市場漸漸對外開放,根據有關協議,合格境外機構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私募基金紛紛轉移到香港,希望予旗下管理的基金明確的法律身分,讓其早日正規化。這不僅有利於規範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擴展金融創新,提供讓人信賴的資產託管模式,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海外私募股權基金的架構

開曼群島的海外私募基金,通常選用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的型態設立。 用以成立基金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為一所新成立的開曼公司,減低基金承擔不明債務之風險,另亦能減少基金行政管理人及投資者向基金進行盡職調查時的詢問。


 

基金經理(MANAGER)

一般海外基金常見的作法是,由同樣設立於海外的基金經理管理基金,並在基金實際管理地當地指派一家隸屬相同集團的顧問公司擔任投資顧問。這樣的作法是為了盡可能地減少管理費的稅負:管理費支付給海外的基金經理後,再由其支付一筆相當於投資顧問實際支出的費用外加某個百份比顧問費與投資顧問。 如果貴公司想採用海外基金經理的管理模式,且海外基金經理亦設立於開曼群島,則根據開曼群島現有法律,如果該基金經理所服務的基金所有投資者都是機構投資人(institutional investor)或高淨資產的個人(high net-worth individual),那麼該開曼群島基金經理可以豁免於牌照申請的規定,為達到豁免的標準,該基金經理所管理的基金每一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都不得少於美金十萬元。

 

基金顧問職責

Ø 交收指示
離岸私募基金如要在香港找託管銀行,香港託管銀行要求離岸基金必需在一家香港證監會持有第九種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機構掛單。而且,香港託管銀行,只會聽從持有第九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機構的交收指示。香港託管銀行並不會理會該離岸私募基金是否在香港招攬客戶,亦只會與香港證監會認可機構作託管業務往來。

Ø 投資規範管理
每項離岸私募基金都會有其投資範圍,我司的持牌負責人員負責每日監督基金經理,使其跟從已設定投資範圍,並需要向投資者負責。

Ø 監察基金運作
由於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投資下限高,在投資推廣上,對外宣傳上都存在限制。因此,如基金經理或託管銀行有任何不規範行為,或基金價格持續下行,我司作為持有第九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機構,是唯一直接接到客戶查詢及投訴的一方。另外,客戶亦有可能直接向證監會查詢或投訴。如此,我司有責任提供客戶的所有文件給香港證監會作查核用途。

Ø 投資者背景及資金來源審查
我司有責任對投入種子資金的公司,公司背後的主事人,種子資金來源及新加入投資者的背景,其資金來源等作出盡職審查。我司需根據國際洗黑錢指引,判別資金來源和同意投資申請。於此部份,我司是負上香港法律定義下的刑事責任。

Ø 認購和贖回
盈卓作為基金投資顧問,是為投資者提供基金認購和贖回服務。接受投資者交易指示的員工,必需為證監會註冊持牌代表。此項工作範圍亦沒有區分客戶是在本地還是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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