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61澳洲財經資訊,隨著產品監管法案的實施,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在金融和信貸產品導致或可能導致重大消費者損害的情況下,提前干預並採取行動,取締或限制相應的金融產品。差價合約和數字期權是重點關注產品。 2019-06-27 由 61澳股資訊 發表于財經
昨日,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簡稱「ASIC」)發起了關於其產品干預權的諮詢,以獲取相關補充意見,諮詢期將於8月7日截止。產品干預權允許ASIC在金融和信貸產品導致或可能導致重大消費者損害的情況下,提前干預並採取行動。
在此之前,澳大利亞政府於2018年9月向議會提交了「2018年財政法修正案法案」(簡稱「產品監管法案」)。產品監管法案引入了兩項關於金融服務的關鍵改革,分別是ASIC的產品干預權和金融產品設計和分銷的新管理制度。
「產品干預權」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美國、英國、歐盟、香港和台灣的金融監管機構早已實行。在澳大利亞,賦予ASIC產品干預權的計劃早在2014年初就由金融體系調查委員會主席大衛·莫里(David Murray)提出,並分別在去年和今年獲得了澳大利亞生產力委員會和皇家委員會的支持,到目前為止,計劃經過了近6年的準備。
該權力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減少金融產品帶給消費者的重大損害,使ASIC不是僅在公司或機構違反了法律後才介入。 ASIC可以採取一系列臨時措施,包括取締產品或產品功能、實施銷售限制及修改產品信息或框架結構。但該權利也有一定的限制性,ASIC在每一次使用該權利下達產品干預指令前都需要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