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61澳洲財經資訊,隨著產品監管法案的實施,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在金融和信貸產品導致或可能導致重大消費者損害的情況下,提前干預並採取行動,取締或限制相應的金融產品。差價合約和數字期權是重點關注產品。 2019-06-27 由 61澳股資訊 發表于財經

昨日,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簡稱「ASIC」)發起了關於其產品干預權的諮詢,以獲取相關補充意見,諮詢期將於8月7日截止。產品干預權允許ASIC在金融和信貸產品導致或可能導致重大消費者損害的情況下,提前干預並採取行動。
在此之前,澳大利亞政府於2018年9月向議會提交了「2018年財政法修正案法案」(簡稱「產品監管法案」)。產品監管法案引入了兩項關於金融服務的關鍵改革,分別是ASIC的產品干預權和金融產品設計和分銷的新管理制度。
「產品干預權」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美國、英國、歐盟、香港和台灣的金融監管機構早已實行。在澳大利亞,賦予ASIC產品干預權的計劃早在2014年初就由金融體系調查委員會主席大衛·莫里(David Murray)提出,並分別在去年和今年獲得了澳大利亞生產力委員會和皇家委員會的支持,到目前為止,計劃經過了近6年的準備。
該權力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減少金融產品帶給消費者的重大損害,使ASIC不是僅在公司或機構違反了法律後才介入。 ASIC可以採取一系列臨時措施,包括取締產品或產品功能、實施銷售限制及修改產品信息或框架結構。但該權利也有一定的限制性,ASIC在每一次使用該權利下達產品干預指令前都需要諮詢。
對金融產品設計和分銷的管理是另一項關鍵改革,它將要求公司制定適當的金融產品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此外,還要求相關公司開發適合其所針對的消費者的金融產品,以減少向不適合的消費者推薦產品的情況。
ASIC的產品干預權現已可以使用,但對公司設計和分銷義務的干預要到2021年4月才開始實行。ASIC副主席凱倫·切斯特(Karen Chester)表示,產品干預能力對ASIC的監管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ASIC現在可以有針對性地、及時的介入,並對嚴重的消費者損害做出反應。
此前,在2017年底,澳大利亞皇家委員會針對銀行、養老金和金融服務業不當行為展開了為期一年的調查,其結果給社會帶來深遠影響。皇家委員在調查報告中提出了76項建議,包括禁止房貸經紀人等中介機構獲取存在利益衝突的佣金和禁止主動銷售金融產品等。
隨著報告的披露,銀行、理財諮詢、養老金和保險等行業遭受了嚴重的信任危機。因此,ASIC主席詹姆斯·希普頓(James Shipton)認為,ASIC的產品干預權將有助於重建社會對銀行和財富管理等行業的信任。
但專業人士認為,ASIC想要直接從金融產品供應商處獲得危害性產品的信息幾乎沒有可能,因此,該權利的實施更有可能是針對指定行業的強制執行。ASIC在其諮詢文件中明確提到的產品就包括差價合約(CFD)和數字期權(Binary Options)。
此外,澳大利亞存款機構(ADIs)的'雙重定價'行為(即將客戶的高利率定期存款自動展期滾入低利率存款的行為),以及汽車經銷商以高於貸款機構提供的利率給客戶安排汽車貸款以獲取高額佣金的行為,都在ASIC產品干預權的管轄範圍內。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finance/z9q9mk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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